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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

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委发〔2008〕6号
(2008年7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经工业化为主导、农业产业化为基础、城镇化为支撑,动员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确保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一条富有沈阳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加快全面振兴。
  2.发展目标。到2012年,我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高,争取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最前列,在全国县域经济位次有较大提升,县域地区成为发展世界级装备制造业的配套基地和沈阳中心城市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的空间载体,为实现“三大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全市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必保23%,力争达到2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必保30%,力争达到3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力争达到18%。
  ——县域经济总量占全市的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达到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比重达到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1/2。
  ——4个郊区经济实力再上一个大台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00亿元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20亿元。
  ——一市三县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水平有较大提高,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50亿元。每个县(市)建成一个以上标准高、规模大的工业园区,形成两个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二、着力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3.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坚持做到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市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每年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三农”;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中的部分资金要用于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工业、城建、科技、环保、教育、卫生、社保等专项资金投入“三农”的比例要不断增长。
  4.增加对一市三县的资金投入。5年内,市财政每年设立1亿元“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资金,激励一市三县税收快速增长;每年从城建资金中安排2亿元,用于县城和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5.促进县域金融业发展。积极协调商业银行恢复和新增分支机构,对在一市三县设立的分、支行,给予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积极引导邮政银行储蓄资金返还县域;鼓励各类贷款指标向一市三县倾斜,对各类金融机构按年末新增企业贷款额给予0.15%的一次性奖励;对投放农业和农村贷款数额大、比例高的金融机构,市、县政府积极给予业务方面的支持;积极向省及国家银行监管部门争取开展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搭建各类信息平台,推动县域银企对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设施农业、高效经济作物等种养业政策性保险种类,并不断扩大规模,市、区县(市)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保费的70%;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服务好、规模大、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的承办人,鼓励开发适合农业特点的定额定品种的商业保险产品。
  6.建立县域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市财政通过市级投资公司以投资参股方式,注入4000万元资金,一市三县财政按比例相应注入,吸引社会资本参股,成立担保机构,支持一市三县经济发展;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扩大担保比例,支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对在一市三县当地注册企业依法经营的贷款担保机构,按照担保费1:1比例给予补贴,用于担保机构担保风险金;鼓励担保机构采用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扩大担保规模。
  三、切实做大做强县域工业
  7.实现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到2012年,县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9385亿元,年均增长35%,占全市比重达到60%;园区(含开发区)入区企业达5000家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9500亿元,其中,20个以上工业园区产值超百亿元,有3—5个工业园区达到国家级开发区水平;建成27个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10个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达到20个以上。
  8.统筹县域工业布局。市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县域工业发展规划,对工业园区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使其成为县域新城区的基础。各区县(市)根据自身特点和比较优势,制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招商推进计划;对重大项目摆放,市里统一协调,确保向县域倾斜,避免恶性竞争和同构发展;注重引进项目的质量,保护生态安全。
  9.加大一市三县工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园区建设模式。市工业发展资金每年每个县(市)安排1000万元,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一市三县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多元投资参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辽中铸造、新民包装印刷、法库陶瓷,康平塑编等园区建设,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国家一流的工业园区;创新园区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积极借鉴和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推行园区经营性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10.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质量。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产业集群集中,向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培育东陵动漫、于洪家具、苏家屯钢管、沈北新区光电信息、新民包装印刷、辽中泵阀、法库陶瓷、康平塑编等27个产值超百亿元产业集群建设,大幅提升产业集群建设标准和产品档次,向“精、专、特、新”方向发展。
  11.鼓励市内产业向县域工业园区转移。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市内产业向县域转移规划,对于搬迁到县域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其土地出让金用于企业新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区县(市)功能定位,引导对税收、就业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的市内企业向县域转移,引导市内优势产业的配套企业向县域转移,引导不宜在市内发展的各类产业向县域转移,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区县(市)要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重大产业项目和配套项目向县域转移。
  12.为县域工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建设用地指标要向县域倾斜,保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用地;对一市三县引进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用地指标、软贷款、贷款贴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项目的环保和土地审批上,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3.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坚持把经济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争取实现亩均综合效益过千元的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业设施化、产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面积达到500万亩;畜牧业产值达到240亿元,占农业产值比重达到58%;“一村一业”专业村达到1085个;农业产业化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户的70%;农机总动力达到300万千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50家;农产品出口率达到20%。
  14.继续扶持富民经济小区建设。对新建设施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标准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对法库、康平和新民柳绕地区新建设施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标准冷棚小区,每个小区补助5万元;对新建设施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连片标准食用菌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5万元;对新建养殖项目水面达到200亩以上,清淤项目养殖水面达到300亩以上的水产小区,每个小区补助5万元;对新建设施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畜牧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0万元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个养殖场补助80万元;对新建畜牧环境治理项目给予扶持;对新建千亩连片的设施农业大区,每个农业大区补助150万元,新建万亩连片的设施农业大区,加大资金扶持。
  15.积极发展高效特色产业。鼓励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对新发展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设施完备的树莓种植基地,每亩种苗补助500元;对法库、康平新增三樱椒和花生地膜覆盖,每亩补助20元;对新购覆膜机每台按成本价补助50%。
  16.鼓励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对花卉企业引进新品种按成本价补助15%;对500万株以上工厂化育苗企业给予补助;对购进并种植东方百合系列种球给予一定扶持;对从国外引进优良畜牧品种,按引进额补助30%,单体最高补助1万元; 对肉牛改良给予支持;按国家政策对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补助。
  17.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户用沼气能源生态模式、秸秆气化站等农村新能源项目的引进和推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产业化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和保护性耕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对农户购置农机具给予补助,重点扶持30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村和20个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村;今年末重点解决4个郊区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 5年时间基本解决一市三县饮水安全问题。
  18.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推进绿色村庄建设,以建制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为重点,完善绿色村庄500个;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调整沙区农业产业结构,控制土地沙化、退化;继续推进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建设,扩大辽河水系滩地绿洲规模,完成康蒙边界阻沙带补造任务,健全防沙治沙生态防护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地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保育工程;进一步扩大速生林、寒富苹果、桑树、大扁杏等经济林栽植面积;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加强质量监管;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对现有河流、水库、湖泊进行保护与修复,改善水质,扩大水面积率,增加水生物种类。
  19.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奖励名牌产品,加快产业化进程。市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择优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4个郊区投资2000万元、一市三县投资1000万元以上,用本地原料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为500万元。4个郊区的项目实行市、区两级1:1配比,每个区配比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里给予“以奖代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市里重点扶持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对2008年以后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0.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给予一定补助,达到国家和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区县(市)给予奖励;不断完善县级动物疫控中心、乡镇区域疫控所建设,提高防控水平。
  21.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其备案、出口检验检疫认证、注册、品牌申报给予适当补助;对开拓海外市场、境外商标注册和相关国际认证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22.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其中60%用于农业经济区和主导产业区产业发展,40%用于农业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农业经济区的试点工作,尽快形成管委会管理体制和开发区运行机制,加快主导产业区向农业经济区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
  23.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流通对农业产业化的拉动作用,紧紧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套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业;推动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规范连锁“农家(资)店”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和建设各类专业市场,奖励贡献突出的合作组织和经纪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24.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农家乐等旅游场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经营者培训给予补助;市卫生、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县域特色旅游经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税务部门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
  25.统一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编制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区位优势,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加速推进新城子、胡台、沈抚、近海、空港等5个新城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4个县城建设。4个郊区发展建设成为环城高新技术产业带和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新民发展建设成为沈阳西部区域中心强县;辽中发展建设成为出海大通道的重要节点和辽宁近海产业基地;法库发展建设成为“东北瓷都”和沈阳生态卫星城;康平发展建设成为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和重要能源产业基地。
  26.梯次进入国家生态区县(市)行列。全面落实《沈阳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各地区实际和特点,重点完善乡镇、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我市农村地区国家生态区、生态县(市)比例达到80%以上;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达标率均为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7.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将4个县城和茨榆坨、前当堡、陈相等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列入市城建计划;切实加强小城镇道路、供电、输排水、集中供热、生物质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市三县县城建立污水处理厂、乡镇建立垃圾处理厂项目给予扶持。
  28.加强城镇大型市场和商贸中心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产地市场、支柱型市场和县域商贸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一种途径进行科学规划。全面提升新民公主屯鲜蛋、康平杂粮、辽中肉牛等30个产地市场建设水平;发展壮大法库陶瓷、辽中茨榆坨粮食、新民农机、新民大民屯蔬菜、康平塑编等10个支柱产业市场;培育县域特色商业街,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建设23个县域商贸中心,形成多梯次、多形式、多节点、面向农村的县域商贸格局。
  六、充分发挥区县(市)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主体作用
  29.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区县(市)要增强发展县域经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超前的思维和务实的精神,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之路。要树立主体意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自我积累、自主发展能力。要紧紧抓住民营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富民经济小区建设和专业市场建设等关键环节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30.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县域乡镇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城中村”、“城郊村”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加大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每年化解村级债务总额10%的工作目标;建立农民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1.扩大县域开放。认真挖掘本地区各类优势资源,立足于长远发展,积极梳理、包装和推介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坚持引进外埠企业与市区企业相结合,搞好外引内联,承接产业转移,大规模引进产业集群。鼓励投资者包片开发工业园区,对建设标准厂房的给予贴息;对参与专业市场建设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富民经济小区建设;为落户县域的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招商办事处积极为一市三县引进项目。
  3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积极鼓励县域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在贷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创建“村企联动”、“村企合一”的新模式;培育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发挥其带头作用,激发县域全民创业的潜能。
  七、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县域发展的环境
  33.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4.进一步简政放权。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市里该放的权力必须放到位,已经下放的权力,决不留“尾巴”。对确实不能下放和委托的,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服务;对一市三县需要审批的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对事关县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利益和事权调整,要听取区、县(市)意见。
  35.为县域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加强以科技推广、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每年由一市三县提出人才需求计划和援助方式,市里统一协调有关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域挂职;聘请国内外专家和组织农村科技讲师团、科技特派员到县域开展科技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县域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等活动;选派青年农民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青年农民科技带头人;对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6.开展对口支援与城乡协作。按照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铁西区与辽中县、大东区与新民市、沈河区与法库县、和平区与康平县开展对口支援,城乡协作。对口协作的双方要以“城区优化结构,县域加速发展”为目标,定期磋商,在支援中寻找合作项目,在合作中寻找发展机遇,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城区帮扶单位要主动与一市三县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争取每年为对口支援县(市)引进1—2个重大项目;有条件的城区帮扶单位可与对口支援县(市)联建工业园区,分享收益;城区要从大局出发,鼓励区内民营资本到一市三县投资工业和产业化项目;一市三县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对口帮扶区内企业到一市三县投资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对城乡协作工作给予支持。
  37.建立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各区县(市)要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确保目标的实现。全市县域经济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协调。市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县域工业发展规划、市内产业向县域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参加的重大项目和对口帮扶协调小组,加大对县域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市委、市政府定期督促检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和对口帮扶计划实施情况。市有关部门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对发展县域经济业绩突出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
  3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常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贯通、职能对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给予倾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营造良好环境。 (由中国县域经济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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