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设立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
据了解,云南省财政计划从今年至 2007年,通过"政银合作"方式筹集30亿元政府信用贷款,并设立4亿元县域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优势产业培育和重点项目建设。为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将采取县级政府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州市政府审核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组织论证并提出资金支持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财政厅和专业投资公司分别落实资金的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同时,通过省财政厅与州、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跟踪问效和目标责任考核等机制,对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中国西部网 2004.09.01 陈明昆 张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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