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电话:010-88111629 邮箱:zjjjfzyjs@163.com
版权所有:中郡研究所| 制作维护:中郡所•中郡县域经济网(原中国县域经济网)| 京ICP备1506570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