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能力,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然资源部乡村振兴用地指南(2023年)》,省厅编制形成了《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系统梳理乡村振兴用地业务,强化学用结合,加强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有效落地,积极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为促进乡村振兴持续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全面推进规范管理。《指引》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正负面清单,梳理了各类用地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资料清单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理解、落实正负面清单,科学制定具体办事规则,用好、用活、用足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相关支持政策,高效保障用地需求。同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夯实主体责任,体现权责一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后监管和规划许可监管,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许可提质增效、高效运行,切实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探索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村庄规划—规划许可—开工—建设—竣工时—竣工后”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三、持续加强宣传推广。省厅将就《指引》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征集、推广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范例供各地参考借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参与,将《指引》相关内容传达到乡镇、村组和有需求的群众、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创新农村产业融合用地保障政策,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谱写新的篇章。
《指引》印发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践,予以细化落实。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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