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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理标志综合价值

  地理标志是产品品质特征和信誉的标志,是区域文化和区域形象的代表符号,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经贸中国别权益的体现, 是中国三农权益的载体。
  地理标志价值具有综合性。
  本报告对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量化评价,提出了“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就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综合竞争力”的观点,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综合调研评价规范》,从地理标志品质特征、名称声誉、管理保护、质量安全、产业发展、市场竞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公众影响等十个方面来了解、把握和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起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的综合价值量和综合价值相对指数两种评价方法,评价出全国最具综合价值的的地理标志,为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动态的相对的参照坐标。
  一、地理标志具有综合价值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包含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等。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超越其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只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中容易比较的显现部分。地理标志与当地人文相结合,当地人使用地理标志已经成为风俗习惯和社会活动的一部分。
  地理标志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共权益”,具有区域性、长久性和群体性,有的专家学者称地理标志为“区域公共品牌”,是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的。如地理标志“安溪铁观音”,有许多生产经营“安溪铁观音”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想贷款或者转让,资产评估的只是该企业资产和企业所拥有的自己品牌,地理标志“安溪铁观音”不能用来贷款或转让的。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不是资产价值,也不是品牌价值,本质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综合水平和能力。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不能简单地用资产价值的货币单位来计算。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调研评价也不是资产评估,只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优劣情况分析,为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提供有益帮助。地理标志可以构成一个产业集群,拥有一个“品牌群”。“茅台酒”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不等同于“茅台”商标价值,也不是茅台集团的总资产。“浏阳花炮”产业集群有900多家,产值上1000万的企业有400多家,拥有1000多个企业商标,其中湖南省著名商标40多个,驰名商标5个。“绍兴黄酒”综合价值也不是“古越龙山”、“会稽山”、“咸亨”等品牌价值的简单叠加。提高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就是提高与特定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相关联的具有特定品质和声誉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能力。
  二、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本质是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表面是包含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等在内的综合价值,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本质是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是指地理标志当前和长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的、系统内外关联利益方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综合竞争力。
  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贯穿在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全过程,提高地理标志的综合竞争力就是提高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反过来讲,提高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就必须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综合竞争力的观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系统论的理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地理标志是一个新型知识产权。我国具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相对于专利、商标、版权这些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的弱项来讲,地理标志成为我国的强项,正确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有利于我国利益在国际竞争中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2、地理标志具有竞争优势。由于地理标志的独特品质,地理标志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有的甚至有比较强的绝对优势。地理标志市场具有一些“卖方市场”的特征。但是,我们要注意,竞争优势是相对的、动态变化的,要时刻培育、维持、增强地理标志竞争优势,提高竞争力。
  3、地理标志涉及到生产经营者、社团组织、政府和当地居民等诸多利益方,涉及到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工作,需要协调各利益方的利益,做好各方面工作。要处理好地理标志企业、地理标志团体、当地政府、当地人民群众的多方利益关系,也要处理好地理标志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联。
  4、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注重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地理标志发展要注重长远发展,不能拔苗助长,要处理好产量、价格和效益的关系。要建立地理标志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地方推动机制和市场发展机制”等三大机制,从机制上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坚持“一个宗旨和两个基本认识”
  地理标志具有综合价值,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一般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是基于市场交换的需要而进行的,而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评价不是基于市场交换的需要,而是更好地促进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提高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发挥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为保护与发展提供帮助,还为社会就业、收入富民、区域经济、区域形象、区域文化等提供综合性导向。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在坚持“一个宗旨和两个基本认识”。
  “一个宗旨”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提高地理标志综合竞争力”。
  “两个基本认识”:一是地理标志经济价值是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一个基础性指标。地理标志具有竞争优势,甚至具有绝对优势,地理标志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前提是地理标志具有独特品质和声誉,并与一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存在强关联),供应创造需求。地理标志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地理标志受自然因素的制约非常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产量的增长有一定的内在规律,不能随心所欲,如茅台酒产量增长幅度是非常有限的。在地理标志市场均衡中,供应起着主导作用,供应决定市场,因此地理标志经济价值成为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一个尺度;
  二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体现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工作中,是动态变化的。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需要对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工作进行评价。地理标志的独特品质和声誉需要加强保护与发展,否则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将会大打折扣。
  四、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方法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系统性综合评价方法,即价值量评价方法,按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理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综合竞争力进行评价,利用“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指数”和“地理标志价值强度系数”,计算“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二是相对性比较评价方法,即价值相对指数评价方法,对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中最主要、最核心、最基础的部分进行评价,利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相对指数”来比较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相对大小。
  系统性综合评价比较复杂,相对性比较评价比较简洁;系统性综合评价适合对地理标志单一对象的评价,相对性比较评价适合地理标志群体性对比评价。两种评价方法相对独立、相互补充,可以独立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在第二次调研中,对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利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评价方法,评价出最具综合价值量的地理标志。
  在第三次调研中,对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利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相对指数评价方法,评价出中国最具综合价值的地理标志。
  在以后的全国地理标志调研中,将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研究,结合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相对指数和综合价值量,评价中国最具综合价值地理标志。
  (摘自《中国地理标志发展报告(2013)》,刘福刚主编,地理标志调研课题组,中国大地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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