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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差异化特色发展,县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竞强争优,建设创新活力型更加富裕绿色现代化幸福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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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县域经济单位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单元,充满着活力,蕴涵着希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内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从实证角度讲,县域经济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以县级政权为重要推动,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

  县域经济与县级行政区划密不可分。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县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62个,其中:市辖区852个、县级市374个、县1464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县级特区2个、林区1个。

  在县域经济发展实践中,一定要科学规范县域经济单位,要有所区别,有所取舍,有所规范。事物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因各自利益而相互博弈,求得市场暂时相对平衡。县域经济被社会所关注是近几年来的事情。县域经济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是由于县域经济的差异性。这个差异性表现在县域与中心城区的差异以及县域之间的差异,但主要是前者。中心城区与县域的差距非常大,全国县域内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70%左右,仅是全国中心城区的50%。中心城区的概念与中心城市的概念不一样。中心城区仅是由市辖区组成的集合,不含所辖县和县级市。

  一、县域经济的一般规范

  为了探索县域经济发展规律,一般意义上讲,县域经济单位应该不包括市辖区,具体是: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特区、林区,2005年底应该是2010个。有时为了细化课题研究,甚至会将县级市再单列出来。因此,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县域经济课题研究和省市区县域经济考核中基本上采用这个规范。

  二、县域经济的广义化规范

  现在,在有些地方进行县域经济考核中,县域经济单位中会包含一些市辖区。这是因为我国城市化存在“虚化”现象。我国“市制”不完善,“市”的城市属性不确切,许多市还是广域性的。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的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工作中形成的许多市和市辖区,他们还有相当多的农村人口。因此,有些省份在进行县域经济考核中,包含部分农村人口比较多的市辖区。如山东省将农村人口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市辖区包含在县域经济单位中,在三十强名单中有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四个市辖区。

  从“利益集团”角度讲,在“市管县”体制下,县与市辖区在经济上、社会上,特别是在公共物品(如教育、卫生、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和占有上是不一样的。市辖区成为地级市的核心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地级市对县存在着“市卡县”、“市压县”、“市刮县”的现象。正因为如此,壮大县域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新动力。

  从行政职能和城市功能角度讲,市辖区也应该属于中心城区的范畴。将城市化程度非常高的发达市辖区放在县域经济单位中是不适宜的。如果县域经济工作需要,也只能包含农村人口比重比较大的市辖区,或者将所有市辖区进行分类有区别地来选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城市制度的完善,随着区域和城乡统筹政策的建立和实施,随着“省管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市辖区、县级市、县将会形成新的“城市”和“县”格局,县域经济单位的确定将应要有更科学的规范。(刘福刚,2006年6月发表于《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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