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郡研究所倡导理念

县域经济差异化特色发展,县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竞强争优,建设创新活力型更加富裕绿色现代化幸福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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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的通知

鄂经信县域〔2019〕40号

各市州县经信委(局):
  现将《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3日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鄂发〔2018〕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1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发展方式、   增长动力、思路方法“四个不适应”问题,落实“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谋划、布局和发展县域经济,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促进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乡村振兴和长江大保护,加强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建设,打造湖北县域经济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全地域谋划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统筹层次。统筹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县城和乡村之间的产业重点和生产力布局,推进市域与县域融合、协调发展。围绕扎实解决县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聚力新动能培育、   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
  分类推进、特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考核的思路,结合各地实际,对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异化发展政策。引导支持各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特色产业。
  要素支撑、市场主导。坚持全要素谋划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围绕湖北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要素短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优化用地供给方式,积极推进水电市场化改革,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动资本下沉、人才下沉、创新资源下沉,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用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辩证法”,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化,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链条引领、创新驱动。坚持全产业链谋划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以构建县域全产业链条为导向,在全省打通产业上下游,协同前后端,延伸产品链、技术链、服务链、市场链,围绕上中下游进行全产业链谋划布局和产业集群培育;积极导入创新要素,打造县域创新平台,推动县域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三)发展目标
  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纳入考核范围的县(市、区) 生产总值达到2.8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生产总值过50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20个,其中过千亿元的县(市、区)1个;跻身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数量中部领先、位  次前移。
  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二产业占比48% 左右,三产业占比38%以上;县域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 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占比达到15%左右;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过20 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0个左右,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县域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培育壮大一批销售过百亿产业集群;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对县域制造业发展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县域单位GDP能耗三年累计降低9%,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县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明显增加;实现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关转搬改”,主要河流、湖泊水质持续改善,优良比例逐步提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
  要素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县域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县域人才支撑明显增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以普惠金融、   三农金融、产业基金等构筑的县域金融支撑体系基本建立。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县域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县域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 缩小,县域内居民在食品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进一步下降;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县域社会保障 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水平产业体系
  1.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实施市县域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支持县域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承接武汉等中心城市新兴产业辐射,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上下游配套产品环节打造全链条产业集群。
  ——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仙桃市、潜江市等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围绕湖北打造“芯面端”产业链发展上下游加工、组装环节; 承接沿海电子信息产业转移,构建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光伏、锂电池等产品链。
  ——新能源汽车。利用武汉打造中国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  的契机,发挥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等地  产业带动作用,围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氢燃  料汽车产业化,围绕电池、电机、测试示范等重点产品构建全  产业链环节。
  ——高端装备。发挥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门市等地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带动作用,围绕航空装备、海工装备、应急装备、轨道交通、智能制造,重点发展推进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北斗卫星导航及关键基  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等产业链条。
  ——新材料。立足主导产业带来的材料配套需求,重点布局先进基础材料以基础零部件用钢、高性能海工用钢等先进钢铁材料,高强韧钛合金、镁合金、高强铝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以及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形成上下游产业链。
  ——生物医药。以打造地域特色生物医药产品全产业链为目标,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化学合成制药,传承发展特色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布局引进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前沿产业项目。
  2.壮大传统优势产业集群
  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冶金、化工、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形成对上下游产业链条有掌控力、相对完整的特色产业集群。
  ——汽车及零部件。围绕武汉至随州、襄阳、十堰的汽车工业走廊,重点发展整车、改装车、汽车零部件、汽车专用装备, 积极推动低碳、环保的汽车材料及先进制作工艺产业化,围绕整车打造产品链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冶金。以鄂东地区冶金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为依托,重点发展钢结构、船舶海洋用钢、电工钢、汽车与轨道交通用钢等,优化钢铁、有色产品结构,满足汽车、装备等行业升级对金属材料的需求。
  ——化工。坚持绿色化和精细化方向,着力发展各类化工新材料、专用精细化学品、磷化工等高端化工产品,形成高端产品集群,加强煤、盐化工等循环改造和清洁生产,坚持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相结合,推动县域化工产业绿色发展。
  ——纺织服装。发挥各地纺织服装产业环节优势,重点发展中高档纺织面料、功能性家用纺织品,以及汽车内饰材料、工业过滤材料、医疗卫生材料等产业用纺织品。提高纺织服装设计能力,构建设计、纺织新材料、布料、纽扣、洗水、拉链、打样、品牌、销售等一体化的纺织服装全产业链。
  ——农产品加工。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实施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行动,加快形成 “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经营,提高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率、食品制造精细化率和产地初加工率。统筹建设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推动农产品加工与旅游、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
  ——建材。利用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的有利条件,改造提升建筑陶瓷、石材等传统建材产业集群,推动建材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和高科技新型建筑材料,重点推动兼具绿色、节能、环保等多种功能的高品质建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3.推动产业融合化发展
  “互联网+农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做好优势特色加工产品的网络营销,发展品牌农资网络购销、休闲观光农业在线订购,培育电商品牌。支持各地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推动快递物流、   示范县整体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发展智能农业,推动傻瓜式、标准化、便利化的智能农业设备研发应用,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积极发展农业大数据,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为农业决策、科学管理、市场引导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智能制造、农产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智能制造创新平台专项工程、农产品(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工程、楚天云及基础数据库共享工程,加快县市下一代互联网的县市区部署和应用。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仙桃、潜江等纳入普遍服务试点。
  “现代服务+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承接中高端外包服务,推动软件信息技术、物流、金融后台、人力资源、培训等领域外包不断壮大。引导大型制造商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改革升级,使制造企业逐步转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品牌运作。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内“现代服务+制造业”,向研发、设计、营销和品牌打造等服务环节延伸,不断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层次。
  4.推进品牌化建设
  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和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名优特色产品创建活动。围绕县域品牌定位、品牌推广、品牌认证等环节,  加快品牌孵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积极推进行业性品牌集群建设,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落实《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进技术标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程,提高行业产品的达标率。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发展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相关的配套服务业。
  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品标准提档、质量升级。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标准。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标准化,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5.提升供应链构建水平
  构建县域农业供应链。支持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支持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   烘干藏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业全供应链服务平台。
  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应用,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完善从需求调研、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程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县域优势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实现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等环节的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
  提升县域供应链服务水平。以现代物流商贸园、临空经济区、物流核心枢纽为依托,突出汽车、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推动县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县域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培育质量管理、追溯服务、诊断服务、检验检测等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
  (二)优化县域空间布局
  1.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建立省级区域统筹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强化省、市(州)统筹协调职责,落实县(市)主体责任,在更高层次统筹县域经济发展。统筹武汉城市圈、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县域和乡村之间的产业重点和生产力布局,提高大中城市对县域的辐射带动力。
  发挥“一主两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依据产业定位,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实现特色产业统筹规划、特色园区统筹建设、项目统筹布局,全省一盘棋,就近布局配套产业项目、   协作企业,形成跨区域的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集群。围绕武汉城市圈建设,推动武汉与周边县(市)探索加快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产业市场等共享共建,推动武汉关联配套产业、深加工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和服务业向县(市)转移。推动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辐射带动一批经济强县(市)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发展总部经济。
  增强大中城市带动能力。积极推进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区域性增长极对周边县(市、区)的产业协作。加快建设随州、恩施等特色产业增长极,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协作发展区,打造县域产业协作发展的新亮点,推动市域县域融合发展,夯实“多极”并举发展基础。
  提高重点县(市、区)引领能力。在全省选择一批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支持改革先试先行,结合重点县产业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业承载力,走产业差异化发展之路,建成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排   头兵”,引领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打造支柱产业发展带和产业集群
  积极打造“3+6”县域支柱产业发展带。以区域中心城市为辐射,以县级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为支点,着力培育和构建全产业链发展带。结合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随州等地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随州等地轨道交通装备,宜襄黄孝咸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三大新兴产业发展带布局, 引导支持沿线地区县(市、区)加强产业链配套,精准招商,培育县域新兴产业。结合全省宜荆荆农产品加工、襄十随汽车及零部件、仙天潜水产品精深加工、宜荆黄石化医药、十堰-宜昌-恩施-林区旅游产业、咸宁-孝感-黄冈乡村旅游等六大传统产业带布局,支持沿线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品牌化、绿色化、国际化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立足县域现有产业基础,在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石化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扶持 100 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立足龙头企业和优势资源,围绕重点产品上中下游链条构建全产业链集群。加强县域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推动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支持创建国家级园区,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3.发展培育特色产业
  结合县域特色资源优势,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大力发展光伏、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积极推广“互联网+农业”、“休   闲+旅游”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鼓励鄂东大别山区、鄂西武陵山区和鄂西北秦巴山区县域建设中药原料和产业基地,打造中药产业重要集聚区。支持、鼓励幕埠山脉县域建设青砖茶原料、产业、集散基地。加快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强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体育休闲等综合体,打造一批湖北旅游强县。
  4.着力推动产城融合
  积极推进县域产城互融发展。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根据各地资源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   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完善县域产业园区城市功能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产城一体的新型城区。
  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探索建立差别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小镇推进机制。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专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 50 个国家和省级宜居宜业宜旅游的特色小镇。
  (三)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县域的审批事项, 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 高通关效率。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 拓展“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健全代办制,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加大营商环境整治力度,严格执行 目录清单制度,规范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把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各产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纽带和中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沟通服务。研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调研代表企业,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负担和困难问题投诉、调处和帮助服务平台。各级工商联要组织商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对话交流,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2.培育壮大民营企业
  做大县域民营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突出主业, 提高行业竞争力水平。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开展跨省、跨境并购重组,支持更多的县域龙头企业进入国内 500 强、民营 500强,三年内培育 100 家国内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集团。鼓励民营企业申请国家级及地方重大项目和专项扶持基金,对申请成功的企业和联合体给予政策奖励。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培育计划的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加大贷款担保、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专 项资金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帮扶力度,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 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瞪羚”和“小巨人”企业。每年从国家级 经开区、高新区中评选一批规模较大、贡献突出、有市场、成长 性较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实行县市区挂点帮扶。大力培育 隐形冠军企业,2020 年省级以上细分行业“隐形冠军”  突破 1000 家。
  3.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科学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县域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或限制民营企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拓展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打破行政垄断、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资金扶持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公平对待。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建立县级非公有制投诉服务中心,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利保护机制。
  (四)构建绿色发展体系
  1.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动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加快沿江县(市、区)化工企业“关转搬改”, 沿江1公里内一律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  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园区。用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沿江承担化工企   业整治任务的市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职工安置等方面。在全省长江干流沿线县(市、区)沿岸,推动建设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作。按照“一控   两减三基本”要求大力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深入推进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企业非法排污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测监控。
  2.推动产业绿色化升级
  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力度。加快绿色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创新。推动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的技术研发。完善市场机制、产业政策支持等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工艺、绿色产品生产产业化发展。实施“绿色制造+互联网”,提升工业绿色智能水平,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三废”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技术应用,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和静脉产业园区,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省级、国家级循环产业园区。
  加强绿色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绿色创新、绿色产业的发展,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推动制造业绿色创新产学研合作,建成一批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服务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提高集约利用水平。提高能耗、环保、安全等准入门槛,依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一批量大面广的用能设备技术攻关和推广,制订用能标准要适当超前。支持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加大对新兴产业和重点制造业用地扶持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建立健全能源和节能管理机制。贯彻强制性能耗标准,加强执法监督,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水电气资源等交易机制,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资源要素市场。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健全企业用能管理监测机制,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五)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1.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全面推动精准扶贫。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下足绣花功夫,推进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把产业扶贫作为治本之策,引导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统筹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坚持扶贫与扶志、扶能、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夯实脱贫基础。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凝聚攻坚合理。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大力推动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光伏、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高效循环农业、农家乐等扶贫产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利用支农贷款额度在增加、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调整给予,引导金融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合理安排贫困县域扶贫再贷款限额,充分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资金需求。
  2.大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非农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大数据+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等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开发“一乡一品”。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和湖北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吸引大学毕业生、草根能人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3.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全域规划理念,科学规划城乡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引导人口集聚、要素集聚、产业集聚。支持有条件、有意愿、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落户,依法享受城镇公共服务。支持中心城市周边县(市、区)加快发展,引导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从中心城区向县域延伸,实现共建共享。支持经济较强县高起点规划
建设产业新城。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核定水电气等能耗要素接入成本,推动降低报装费用。推动城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入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4.持续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   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支持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   加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新型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六)优化要素配置方式
  1.引导人才向县域流动
  创新“招才引智”模式。支持县域引进人才,对引进的千人计划、科技领军等高端人才在县域就业创业的,经认定可优先在武汉等省内大中城市落户。深入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实施县域企业就业大学毕业生租购住房、重点产业技能人才
  “稳岗”等优惠政策。选派省直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人才到县(市、区)挂职,优化劳动力、人才就业流动的体制机制,助推优化县域人才结构。
  建立健全“产学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政校行企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和“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为产业行业和农村基层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龙头企业在县域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好职业培训、稳岗培训等政策资金,以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开展产业技能人才、企业技工、管理人才和新型农民等培训。鼓励武汉高校院所与县(市、区)加强产学研和人才定向委培合作。支持建立健全劳模、首席员工  和能工巧匠组成的技术创新团队培育新机制。
  加强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设。继续实施“123”企业家培育计划, 有重点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培 训机构和知名企业培训。鼓励湖北县域企业引入企业经理人。加 强湖北县域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人才培 训体系。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2.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盘活优化存量土地。坚持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明确闲置土地处置原则、适用类型和盘活利用方式,多用途处置闲置土地。支持市县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于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支  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旧厂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利用  现有厂房加层、内部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土地整治  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地省内交易。
  优化增量土地分配机制。实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控制,调整供地政策,以亩均投资和土地消化利用率为依据,采用“因素化、公式法”计算确定县域建设用地指标。建立产业用地审批绿色   通道,全力保障县域重点项目用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稳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3.加大金融倾斜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 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县域贷款占全省贷款比重、县域 贷存比及制造业贷款占比逐年提高。加快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金  融机构在市县及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 策。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存贷款指导和考核,建立存贷联动机制。支持县域完善贷款逾期延缓偿还期限制度,建立过桥基金。鼓励 引导省出资企业支持县级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市场化、专业化转型。大力   发展普惠金融,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快构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 分担模式。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加强地方金融监 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建立县域产业基金池。从省级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单列设立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县按照省级基金投入本地的同等规模予以配套,省市县基金捆绑使用,支持市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支持各地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各地成立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扶持“创客”、各类孵化器中创业、大学生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初创企业。鼓励各地成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制造、新能源产业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政策对接、资本对接、转板对接等专项辅导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及海外市场等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债券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省市县财政按规定给予分阶段奖励。
  4.构建县域创新体系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牵  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创建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基地。推动在县域建设一批市场化水平高、科技转化能力强的孵化器、加速器。在县域统筹建设 200 家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持1000 家县域规上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或研发中心。
  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搭建技术转移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在县域建立分支机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自有专利和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支持企业对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给予股份或资金奖励。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
  5.加强物流能源保障
  提升沿江市县航运能力,科学合理布局港口码头,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支持物流资源丰富、货运量大的沿江市县建设一流物流基地、联运枢纽和综合保税中心。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力度,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电力交易市场,降低直供电交易门槛,到
  2020 年县域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市场交易比例不低于 50%。支持国家川气东送、西气东输等跨区域天然气骨干管网建设,加快建设省内支线联络线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高用气保障能力。
  (七)大力深化改革开放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深化县(市、区)机构改革,与市  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设置县(市、区)党政机构,进一步理顺与县(市、区)的关系,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经济发达镇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把经济发达镇建成发展领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文明和谐的现代新型城镇,为加速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土地征收制度 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试 点。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积极推进宜城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积极推动新一轮省管 县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以 县(市、区)为单位的专项资金整合,扩大县(市、区)的财力 自主权。加快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推动从“管人、管事、管资 产”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企监管新机制转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3.促进县域开放协作
  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市县域合作交流,加快推进省内循环。鼓励大中城市与周边县(市、区)、各市(县、区)之间加强交通、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合作,强化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各地与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基地),提高对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大力发展“飞地经济”, 支持制定优化简化固化“飞地经济”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县域企业“抱团出海”到境外投资,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拓展销售网络, 构建全球产业链。引导县域积极参与省级层面搭建的对外经济贸易企业高层对接平台,支持县域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标沿海,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重点开放开发县(市、区)延伸,建设一批开放型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选择 20 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支持,实施省级领导包保联系机制。省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允许先行先试改革试验。
  (二)完善推进机制。改革县域发展管理体制,建立省级引导、市州统筹、县(市、区)主责的县域经济发展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责任机制。省级重点加强县域发展规划引导、重大生产力布局、政策制定、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市州发展县域经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以及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考核;市州重点加强县(市、区)与城区经济社会一体化规划、统筹和发展, 对本地区县域招商引资、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管理;县级切实担负县域发展、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社会稳定等主体责任,形成县域高质量发  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探索创新省级财政间歇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确保省级财政每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减。设立 100 亿元县域产业发展基金,三年发行 100 亿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债券,支持市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每年安排 5 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位较快的县(市、区)予以奖励。落实国家和省的惠企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县域重点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促进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针对特色优势产业的关键缺失环节,实施产业链引进项目,实现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各县(市、   区)围绕主导产业链、新兴产业、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快谋划、   储备、开工、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项目融资、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完善重大项目落地协调推进机制,为项目落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落地专班机制,切实破解项目建设中的难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五)加强考评督促。完善县域经济考核制度,简化指标体系,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导向。将省直部门和市州支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将县(市、区)考核结果与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作为对市县评先奖励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有序推进省与市、县干部交流。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五个过硬”标准,选好配强县(市、区)党政主职,保持领导干部队伍稳定。切实转变作风,   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树立敢于担当、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对县(市、区)干部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发挥作用。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2019.03.26 原标题: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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