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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办发〔2018〕40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推动“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以下简称有关区县)要强化县域经济主体责任,主动抬升标杆,不等不靠、奋力作为。其他区、济南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建立跨区县产业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分工,于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管理。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由市发改委负责,定期分析报告各项政策措施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8〕33号)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提出督导考核建议。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由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分析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根据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有关措施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解读宣传机制,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企业、好品牌、好团队,为县域经济加快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增强对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有效投资
  1.加强项目准入管理。2018年年底前,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要素向优质项目集聚、企业向各类园区集中、产业向优势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2.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完善市与区县招商联动机制,2018—2020年市级针对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分别组织1次专门招商活动,针对平阴县、商河县分别组织2次专门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3.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适当降低县域项目入围标准,逐年提高县域实体经济项目在市级重点项目中的比例。对长清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每年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1—2个重大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

  二、发展优势产业
  4.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行动,2018年起3年内,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工业主导产业集群,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市级财政在现有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基础上再安排2000万元,对“亩产效益”高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给予奖励。市级统筹解决资金和用地需求,2018—2020年各有关区县建成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2018年年底前制定我市标准厂房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区县政府)
  6.打造创新转化高地。加快组建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天使投资基金。2018年起3年内,对市内其他区、济南高新区在县域布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转出区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7.做优做强民营经济。2018年起3年内,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在省财政100万元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8.鼓励创建区域品牌。加大对县域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区县,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振兴乡村经济
  9.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继续整合涉农资金,允许村庄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业“新六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每年重点扶持市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20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济南供电公司)
  10.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场化运作、股份化改造、集体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到2020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集体经济空壳村全面消除;到2022年,力争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50%以上的村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11.打造乡村振兴省会样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每年统筹资金不少于10亿元,用于“五化”“七改”等乡村振兴工作。其中105亿元专项用于建成105个“三生三美”(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样板村,2019年样板村基本达到创建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12.繁荣发展乡村旅游。2018年起3年内,对达到5A景区标准的县域精品旅游小镇,在省财政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乡村旅游相关荣誉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

  四、推进改革开放
  1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突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责职能,赋予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更多经济管理权限,允许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县域开展重点项目代办服务,打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法制办,有关区县政府)
  14.畅通开放发展通道。着力构建“米”字型高铁网络,加速过黄河桥隧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加快商河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研究开通和规划建设主城区至县域的公共交通网络。(责任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发改委、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15.构建对外开放平台。强化精准招商,积极打造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对接济南综合保税区设立各类功能区。支持平阴县建设玫瑰资产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有关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要素配置
  16.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本均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设立县域发展资金。2018年起3年内,市财政每年统筹历下区、市中区、济南高新区对口支援财政困难区县各2000万元资金和市本级安排资金,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财政困难区县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8.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根据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对在全省综合评价中位次前移的区县,每前进1个位次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或组织调整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9.提高金融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精准梳理市场主体信贷需求,加强与“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对接,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有关区县政府)
  20.加大土地支持力度。2018年起3年内,在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用于县域(含被代管区域)的比例不低于65%,市级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县域要优先保障市级、区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县域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国家和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其余部分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规定为准。

                                  (2018年12月6日印发)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2018.12.06 原标题: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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