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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行动》已经委厅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30日

附:

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行动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部署,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撑引领作用,助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摸清县域科技需求。引导地市高校深入县区,摸清各县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编制出“一县一策”清单,建立起科技需求库,需求库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部署的依据。对列入需求库的重点产业链项目给予持续支持。
  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省级层面建立工业、农业、社发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各地市也要组建市级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设在地市高校,对运行良好经认定的市级创新联盟采取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
  三、促成政产学研紧密合作。建立“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鼓励市县与大学、院所加强战略合作,构建“一市一县一高校”、“一市一县一院所”合作机制。将地方高校、院所作为项目、人才、技术等科技要素的主要承接平台。积极推广“一院一所”模式,支持地方企业依托大学、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支持大学、院所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建立科研示范基地。发挥好科技富民强县及市县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的作用,对市县联合大学、院所组织的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给予持续支持。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18年,各地市要建立起科技成果转移的线上平台和线下机构。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建立互动关系,市级平台定期向省级平台发送技术需求包,省级平台根据各市需求定期推送技术成果包。省上在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上给予后补助支持。
  五、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命名一批高校、院所和企业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从优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对于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的特派员,服务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省上成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协会,市县成立分会,各县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服务。
  六、建立科技金融互动机制。充分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省市共建的政府性创业投资基金;联合培育扶持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省市联合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形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县科技部门,依托高校、企业、创新联盟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吸引地方籍大学生回乡创新创业。省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合市县设立子基金,对运行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八、开展自创区托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将高新区部分区域交由西安自创区托管,鼓励各市县在西安自创区建立“飞地园区”,鼓励市县向西安高新区、大学、院所等单位派驻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对接,推动西安富集的技术成果向地市转移转化。
  九、加强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与交流。分层次培训科技管理人员,省厅负责组织对各市科技局负责同志进行分期培训。各市科技局依托地市高校,对县区科技管理干部集中轮训。鼓励地市高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市科技局实践锻炼,鼓励市县选派科技管理人员到高校学习培训,鼓励高校科技研究人员到企业挂职,通过人员交流,对接科技资源,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十、加强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从组织机构、科技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建立起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进行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县(市)给予表彰。
  (来源:农村科技处 时间:2016.08.31  原标题:关于印发《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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