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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8日

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鲁发〔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2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县率先突破,以引领带动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为做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县围绕以市为单位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加快“四化同步”为方向,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更加注重提高县域经济内生动力和培育竞争优势,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引领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城乡统筹,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幸福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率先突破,为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一要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强化创新支撑,注重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活力。
  二要坚持转型升级。加快“凤凰涅槃、腾笼换鸟”步伐,强化质量效益导向,统筹谋划,高点定位,协同推进,促进优势资源高效转化,加快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资源集约、人口集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增量增效,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要坚持注重实效。按照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要坚持主动作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动,先行先试,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县的总体目标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效益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走到全省前列。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90%以上的县除外);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试点期限为2014-2016年,实现“面上推开、点上突破、融合互动”的良性发展。
  ———2014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政策措施到位,组织机构健全,社会认可度高。
  ———2015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开放合作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6年,试点任务全面完成,相关领域发展成效显著,引领带动作用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旨在立足县域实际,强化优势,补齐短板,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次试点确定以下6项任务:
  (一)城乡统筹。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各种方式的人口聚集和新型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居民在就业、养老、社保、教育、公共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逐步享受平等待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增长率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省年度计划安排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人均财政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逐年增加。
  (二)转型升级。把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突破口,促进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强化科技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年均降低5%,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循环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取得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重要成果,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大幅提升。
  (三)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发展壮大特色生态经济。重要区域生态功能得到严格保护,年均新增造林合格面积稳定增长,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累计主要污染物削减率达到80%,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态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生态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明显提高,空气质量指标达到优良天数占比持续提高且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天蓝、水清、地绿的优美生态环境。
  (四)园区经济。加强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发挥园区集聚效应,推动优势资源和企业向园区集中,高端产业和产品向园区集聚;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园区提档升级,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加快做大园区经济。各类园区内基础设施健全,有合理的土地、环保、生态等规划,工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入园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主导产业(不超过两种行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园区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单位土地面积(每亩)投入和产出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500万元;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试点结束时达到5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每年降低5%左右。
  (五)镇域经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镇域经济发展方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旅游。依法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增强镇域经济动力和活力,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步伐,全面做强镇域经济。各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力争达到5000万元以上,过亿元的镇占全县镇的80%以上。镇域限额以上企业数量与销售收入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民营经济。完善对国家和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配套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培育完善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激活民营经济。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数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数年均增长20%以上,民营经济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增加值及上缴税收逐年提高。民营经济融资环境明显改善,民营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有重大进展。企业家队伍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断加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不断增长。
  三、试点单位及重点任务
  根据综合数据指标测算、各设区市推荐以及县域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等情况,为尽快在全省创造一批可学可看、可信可比的县域发展典型,研究确定21个县作为试点单位。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县域优势和特色,由21个试点县分别从6项试点任务中突出一项作为核心任务,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具体任务分配如下:即墨市、寿光市、荣成市、邹平县重点围绕城乡统筹开展试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走到全省前列;淄博市临淄区、龙口市、新泰市、日照市东港区、茌平县重点围绕转型升级开展试点,在转方式、调结构、培植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上创出新经验、走出新路子;泗水县、蒙阴县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开展试点,贯彻主体功能区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创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章丘市、诸城市、沂水县、齐河县重点围绕园区经济开展试点,着力壮大园区经济,促进集约集聚发展;莱州市、广饶县重点围绕镇域经济开展试点,以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为突破口,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大做强镇域经济;滕州市、邹城市、莱芜市莱城区、菏泽市牡丹区重点围绕民营经济开展试点,做强载体,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在培育民营经济发展上走到全省前列。
  各试点县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县概况、经济发展现状、县域工作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基础情况、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近期和长远发展目标论证充分、具体可行。试点实施方案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审定各试点县实施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2.设区市政府负责对本区域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县支持力度,建立市域内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实行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促进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作共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问题,督促落实试点相关保障措施;及时反映试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3.试点县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探索有效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责任单位,并建立考核制度;及时总结报告试点进展情况,提出深化试点的意见建议等。
  (二)考核评估。
  试点县在省、市政府指导下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及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试点工作实行考核、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制度(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1.年度考核。2014年年底前和2015年年底前,分别由试点县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对试点情况进行核查,省发展改革委从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创新亮点等,对试点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域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激励加分因素,对未完成主要年度目标任务的试点县,省市两级共同督导改进。
  2.评估验收。2016年9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试点任务目标,以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对试点县工作情况逐一评估打分。
  3.总结推广。试点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改革试点有突破性、示范性的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政策保障
  (一)强化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县在法律框架下,围绕试点任务大胆探索,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增强内生动力,创新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赋予试点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中明确的所有下放到市级的权限,除特殊规定外,可由所在市直接下放试点县。在城乡统筹、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园区经济、镇域经济、民营经济等方面,加大对试点县的政策倾斜力度。抓好各级扶持县域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试点县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增强要素支撑。在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政府投资、资金扶持等方面向试点县适当倾斜,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确有困难的,由省里统筹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支持试点县依法有序开展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发展“飞地经济”;优先支持试点县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安排试点县发行企业债券;加快推进县域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试点县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到试点县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
  (三)加大资金投入。从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每个试点县不少于2000万元,在省对各市的切块资金中予以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投向用于试点县建设。相关市应积极组织试点县重点项目申报,落实配套资金。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向试点县倾斜,提高省级配套资金和省补助资金比例。
  (四)加强指导督查。省发展改革委不定期组织工作督导组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报试点进展。强化县域人才培训,建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实施试点工作推进交流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五)优化试点环境。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省直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主动服务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管理情况,将作为县域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县要切实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注重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吸纳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能人经济、规模经济和集约经济发展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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