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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差异化特色发展,县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竞强争优,建设创新活力型更加富裕绿色现代化幸福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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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意见
黔党发〔2012〕4号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县域兴则全省兴,县域强则全省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落实“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全局性意义。为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比、进位、突破”和富民强县为目标,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改革开放、优化环境,狠抓投资、主攻项目,优化结构、做大总量,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指导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抓两头、带中间,对不同类型的县域经济实行差异化政策,大力发展特色经济。(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一级必须主动作为、强势推动、主导改革和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和项目实施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加快发展扩大总量中调整优化结构,把“好”与“快”的要求统一和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4)坚持简政放权、先行先试。注重示范引领带动,强化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权力,大胆破除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与动力。(5)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全省县域经济提速发展,一、二类县经济增长要分别高于全省当年经济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以上,三类县经济增长要努力达到或高于全省当年经济增长速度。到2015年,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翻1.5番以上,努力实现“两提高一减少”,即明显提高经济强县占全省经济的比重,明显提高68个县的县域经济(除县级市和市辖区外)占全省经济的比重,实现更多的贫困县“减贫摘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大多数县成为工业主导县,部分县成为现代特色农业县或特色旅游县;县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面貌明显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明显提升。新增6个左右的县(市)进入西部百强县,力争l~2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
  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紧紧抓住我省工业化加速推进的有利条件,立足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使工业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坚持以项目开发促发展,推动资产重组,促进投资增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县域工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到2015年,力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超过其第三产业增加值,县域工业增加值比2010年增长1.5倍以上。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县级产业园区(基地),着力建设一批有规模、高起点、功能较完善的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到2015年,建成和完善10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区,创建5~10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加快推进城镇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发展格局。消除户籍、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使农民“愿意进、留得住、能致富”。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稳妥推进撤县建市、撤乡设镇、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特色城镇建设,积极支持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做大做强,增强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到2015年,力争将州政府所在地的县级市加快培育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枢纽型、旅游服务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移民安置型等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围绕“强农惠农富农”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全省关于蔬菜、烤烟、茶叶、油菜、中药材、核桃、油茶、精品水果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城郊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培育、引进和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引导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组建产业集团,推动其上市。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品牌。加强农产品市场开发,加快推进农村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构建适应旅游产业化、集群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和物流条件,积极发展和改造提升交通运输、餐饮、批发零售和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五)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确保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投融资、土地使用、税费征收、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股票上市等各方面,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政策待遇。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县域经济建设领域全面向民营经济开放。大力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和微型企业发展的“3个15万元”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具有资源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大的领域集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到2015年,力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提供的财政收入分别达到当地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的50%和70%以上,使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 
  (六)加快改善县域发展的基础条件。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县以下延伸,加快实施“县县通高速”工程,到2012年实现乡乡通油路(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到2015年70%以上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提升乡村公路等级,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合理布局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扩大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覆盖面。大力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小(2)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防旱抗灾能力。到2015年,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9亩,人均基本口粮田达到0.5亩,解决299.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农村通信和农经网建设,力争到2015年95%的建制村通宽带(含有线和无线),60%以上的行政村通光纤,2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加强县城和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到2015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强化城乡污染综合整治,美化居住环境。
  (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跨区域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湄潭县等农村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积极探索委托开发区管理周边乡镇和行政村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县域开放型经济,把县域作为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创新招商理念和招商方式,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做到凡是国内其他省份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都要全面提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权益都要依法保护,凡是需要由各级政府解决的问题都要全力解决。
  (八)加快改善民生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按照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要求,实施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深入开展“党员创业带富”、“百万农民工回乡创业”、“百万农村妇女创业”及“百万农村青年创业”活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以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基本民生、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矿群矛盾和产权纠纷、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总结推广“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经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诚信文化。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动经济强县、贫困县、沿边县和发展困难县加快发展
  (一)大力推进经济强县率先发展。围绕打造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县和培育做大经济强县的目标,提高强县准入门槛,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经济强县,增强经济强县的带动能力。坚持先行先试,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的原则,以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理顺权责关系和减少管理层次等为重点,细化扩权事项、推进制度创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通过采取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授权等方式,落实好赋予建强县以市(州)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要求,增强经济强县统筹发展和自主发展能力。重点支持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和西部百强县,使之成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新增长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其他发展较快、实力较强的县和贫困县挖掘发展潜力,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壮大龙头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努力成为经济强县。
   (二)大力推进贫困县减贫摘帽加速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快“减贫摘帽”步伐,继续落实“摘帽不摘政策”,推动扶贫开发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救济输血型向创业造血型转变,由项目支持向产业化扶持、开发式扶贫转变,由部门单位扶贫向社会化大扶贫转变,由解决温饱问题向实现全面小康转变。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重点区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深化集团帮扶,加强东西合作,实施大规模连片开发,大力推进新一轮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实行整乡数乡、整县数县区域推进。继续围绕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县倾斜。继续推进民族地区县和35个革命老区县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民族自治州推进区域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稳步进行区划调整,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大力推进沿边县(市、区)开放搞活。制定和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省域周边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以政府间的区域合作为平台,企业合作为主体,强化协调,推进32个沿边县(市、区)更加主动参与周边省区市的区域经济合作,成为全省开放开发、主动融入区域经济合作的排头兵。对于周边省区市实行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效果显著的政策措施尤其是改革试点政策,我省相应提供给沿边县并适当放宽;沿边县可从自身实际出发,先比照实行,再报省或市(州)备案。进一步增强沿边县市场竞争与合作发展能力,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深化与周边省市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开发、旅游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区域合作,主动迎接产业转移,促进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四)大力推进发展困难县追赶跨越。每年通过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列出10个发展速度排名靠后、发展困难的县,作为下一年重点监测和帮促的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门措施,给予特殊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从规划、项目、资金等方面倾斜,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大力帮促和推动全省后10位县加快发展、实现追赶。各发展困难县要把握好自身发展的优势和劣势,选准突破口、找到关键点,制定更加符合县域实际、有利于加快发展和增比进位的思路,走出一条特色发展、跨越发展之路。
  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县级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增加省级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民生项目。完善现有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奖励办法,加大财源建设项目贴息补助力度,进一步调动县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大县域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县域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与发达地区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基地)。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协调机制,引导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争取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落实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含涉农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民营企业贷款用于扶贫项目贴息政策,引导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县域倾斜。大力创新支农信贷产品,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权、林权等抵押贷款,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快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在县域投资设立典当行、拍卖行、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建立和完善县域融资担保体系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进一步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鼓励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向山要地,大力开发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各类闲置土地和倒闭废弃工矿区土地。县域内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荒山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整治和复垦。适当安排项目储备用地,对前三年征收的土地已基本得到有效使用,供地率高于80%的县(市、区),对工业总产值增速排前30位的县(市、区)给予用地支持倾斜。在实施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工业用地按规划增加容积率的,县域的省级重点项目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按《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办法(试行)》执行。
  (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在经省级部门批准的产业规划范围内,将省、市(州)两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县级政府。原由省级部门备案的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部门备案;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相对单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纳入已批准的省级专项建设规划的小型政府投资项目,视同已批项目建议书。原属市、州政府审批权限的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可委托县级政府审批;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地复垦方案由县(市、区)国土部门审批;使用划拔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凭用地批准文件和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一步改进工商登记服务,凡县级政府确定的需要一定建设周期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项目业主单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登记。按照方便企业和就近管理的原则,将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1)型及以下水库建设项目(除跨省、跨市州河流上的项目外),由市、州政府审批。
  (五)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撑力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县域经济。继续做好选派科技副职、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工作、选聘大学生村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县域基层就业等工作。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职业技术学校。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加强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实施好星火、火炬、中药现代化、科技富民强县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专项科技计划。选择30个县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或科技示范基地,重点扶持30家科技型企业,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县域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服务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把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
  五、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县域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程。省委、省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由省建设经济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负责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总结推广经验,定期研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选准配强发展型的县乡领导班子。加大县(市、区)党政副职公开选拔力度,注意把那些政治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备较强领导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县(市、区)党政领导岗位上。要特别注重选配好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对于发展快、成效特别突出的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优先提拔任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要任满一届。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选拔年轻干部,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一批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争取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选派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到我省县乡挂职,继续选派县乡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达地区和省直单位挂职锻炼。加大县乡干部的交流任职和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领导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考核评价奖励工作。为鼓励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水平、区位、资源等方面因素和发展定位,制定和实施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奖励办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形成比发展快、比民生好、比后劲足、比生态优的导向。对不同类型县域经济发展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并公布分类综合得分排序,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前10名和进位最快的前l2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三年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进入前10名和进位最快的前10名,也给予表彰和奖励。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和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细化落实办法,并于2012年6月底以前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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