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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豫发〔2004〕7号
2004年5月19日


  为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4〕7号),现就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的县(市),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总体实力,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打好基础。
  二、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范围
  综合考虑各县(市)在区域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工业基础、城镇化水平、经济特色和发展潜力,以及省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着眼于充分发挥经济强县(市)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对各县(市)主要指标认真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决定扩大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西平县等35个县(市)的管理权限。
  三、赋予巩义等五县(市)的管理权限
  对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等5个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成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一)计划直接上报。5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业务报表,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5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并在其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二)财政直接结算。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财政实行与省财政直接结算。4县(市)的财政预决算在报所属省辖市财政汇总的同时报省财政审核。省财政批复决算、安排转移支付和补助专款时,将4县(市)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直接批复安排到县(市)。实行对省结算后,从2004年起,省财政按照存量不动、确保既得利益的原则,重新核定4县(市)对所属省辖市本级的上解基数固定上解省级,由省财政返还所属省辖市。4县(市)新增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县(市)。4县(市)因财政结算体制变化对所属省辖市本级财力造成较大影响时,由省财政根据省辖市本级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相关省辖市2004年前对4县(市)的财政补助和追加专款(剔除一次性因素),按2003年以前三年平均数专项上解省级,由省财政直接补助到县(市)。4县(市)现金管理体制随财政结算体制变化相应调整。4县(市)政府的财政决算由省审计部门直接审计。永城市与商丘市的财政体制另行确定。
  (三)经费直接划拨。省有关部门向省辖市划拨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等建设资金、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时,凡按规定5县(市)应当享有的,一律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直接向5县(市)划拨。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由5县(市)自行组织征收和安排使用,不再与所属省辖市分成;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计划由省对5县(市)单列,征收资金直接解缴到省,客货附加费返还资金(包括征收工作经费及分成资金)和道路运输管理费分成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市),由县(市)按规定自行安排使用。省交通规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切块补助资金对5县(市)实行计划单列,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
  (四)税权部分扩大。
  (1)5县(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税收减免的,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5县(市)3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由五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3)5县(市)国税部门的涉税行政审批权限比照省辖市国税部门的审批权限执行。主要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的年度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年度确认,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延长减免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税前扣除的项目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审批,内资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民政福利、校办企业的认定,饲料减免税审批等。
  (4)5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5县(市)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5)5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5县(市)地税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
  (6)5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5县(市)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7)5县(市)的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由县级地税部门受理并直接报省地税部门审核确认。
  (五)项目直接申报。5县(市)需要经过省辖市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家和省统借统还的国外贷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以及使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一律改由5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范围,不需要省、省辖市两级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比照省辖市权限由5县(市)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5县(市)申报的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
  5县(市)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享有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权限,审批项目每半年向省有关部门备案。
  5县(市)境内省出资的或受国家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
  (六)用地直接报批。5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由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由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并备案,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核准。需省政府审批的各项建设用地,由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在县(市)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县(市)有关部门初步预审后,由项目法人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批。省级审批的土地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项目,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5县(市)有关部门自行设置乙类矿产中型以下的采矿权。
  (七)证照直接发放。5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核发省辖市权限内的各类证照。主要包括经营性收费、商业流通、对外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民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户籍、统计等方面的证照。5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享有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5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八)统计直接报送。5县(市)的统计指标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对口上报,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发布分地区统计资料时,将5县(市)的资料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九)政策直接享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行的管理权限,5县(市)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新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新确定的管理权限划分,凡省辖市享有的,5县(市)均直接享有。
  (十)信息直接获得。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省辖市参加或享有的,均扩大到5县(市)。
  四、赋予新密等30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对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西平县等30个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县(市),赋予省辖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在建设项目管理、土地审批、证照发放方面享有与巩义等5县(市)第(五)、(六)、(七)项规定完全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在税权方面享有与5县(市)第(四)项规定中第(4)、(5)、(6)、(7)小项完全相同的权限。
  国家和省在上述4个方面对省辖市新出台的经济管理政策和经济管理权限划分,新密等30个县(市)同巩义等5县(市)一样直接享有。
  计划、财税、统计管理及经费划拨维持现行体制。
  五、扩大管理权限的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做好衔接,确保县(市)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在扩大管理权限过程中,凡涉及基数划分或需要参照基期数字的,要及时指导、协调扩权县(市)与所属省辖市,按照公平合理、不挤不占、协商一致、双方认可的原则,做好基数划分工作。要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扩权县(市)管理权限的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政策棚架。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扩大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扩权县(市)的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扩权县(市)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水平。
  (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环保、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畜牧等部门,要在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和项目安排、事业经费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要优先满足扩权县(市)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对因资源条件限制无法在本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的,省有关部门可利用建设用地异地置换、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给予支持。扩权县(市)有关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由省有关部门核定、拨付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市场建设。扩权县(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直接上报省政府审批。在扩权县(市)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
  (三)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扩权县(市)的资金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视存款规模和增长速度,适当扩大扩权县(市)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审批权限和经营范围。人民银行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支持扩权县(市)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能力。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对扩权县(市)的授信业务。各金融机构在扩权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含邮政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贷款增量。扩权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农户信誉,自主核定免除担保和抵押的信用贷款额度,增加对“公司+农户”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
  (四)扩权县(市)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强化加快发展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我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抓紧进行对35个扩权县(市)配套政策的衔接和细化,尽快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意见中关于财政体制和统计管理权限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其他管理权限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本意见中有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件:赋予35个扩权县(市)的主要管理权限项目  
  一、扩权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业务报表,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并在其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二、扩权县(市)的统计指标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对口上报,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发布分地区统计资料时,将扩权县(市)的资料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三、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财政实行与省财政直接结算。4县(市)的财政预决算在报所属省辖市财政汇总的同时报省财政审核。省财政批复决算、安排转移支付和补助专款时,将4县(市)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直接批复安排到县(市)。实行对省结算后,从2004年起,省财政按照存量不动、确保既得利益的原则,重新核定4县(市)对所属省辖市本级的上解基数固定上解省级,由省财政返还所属省辖市。4县(市)新增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县(市)。4县(市)因财政结算体制变化对省辖市本级财力造成较大影响时,由省财政根据省辖市本级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相关省辖市2004年前对4县(市)的财政补助和追加专款(剔除一次性因素),按2003年以前三年平均数专项上解省级,由省财政直接补助到县(市)。4县(市)现金管理体制随财政结算体制变化相应调整。永城市与商丘市的财政体制另行确定。
  四、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政府的财政决算由省审计部门直接审计。
  五、省有关部门向省辖市划拨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等建设资金、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时,凡按规定扩权县(市)应当享有的,一律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直接向县(市)划拨。
  六、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由扩权县(市)自行组织征收和安排使用,不再与所属省辖市分成;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计划由省对扩权县(市)单列,征收资金直接解缴到省,客货附加费返还资金(包括征收工作经费及分成资金)和道路运输管理费分成资金均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市),由县(市)按规定自行安排使用。省交通规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切块补助资金对扩权县(市)实行计划单列,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
  七、扩权县(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税收减免的,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3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九、扩权县(市)国税部门的涉税行政审批权限比照各省辖市国税部门的审批权限执行。主要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的年度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年度确认,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延长减免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税前扣除的项目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审批,内资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民政福利、校办企业的认定,饲料减免税审批等。
  十、扩权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十一、扩权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十二、扩权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十三、扩权县(市)的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由县(市)地税部门受理并直接报省地税部门审核确认。
  十四、扩权县(市)需要经过省辖市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家和省统借统还的国外贷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以及使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一律改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
  十五、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范围,不需要省、省辖市两级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比照省辖市权限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十六、出口企业研发基金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十七、扩权县(市)的县乡及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并征求所属省辖市的意见,项目建设计划由省单列。
  十八、扩权县(市)申报的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
  十九、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省辖市审批权限内的水利基建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申请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二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国家和省投资的由市县管理的重大水利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二十一、扩权县(市)境内的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二十二、需省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二十三、扩权县(市)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享有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权限,审批项目每半年向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十四、扩权县(市)境内省出资的或受国家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
  二十五、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和中药饮片价格、种子价格核准由扩权县(市)自行决定。
  二十六、扩权县(市)区域内的支线公路客运价格由县(市)有关部门自行审批。
  二十七、省级及省级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由景区所在地扩权县(市)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八、城市供水价格、医药企业生产的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确定,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二十九、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公共住房、拆迁补偿房屋、房屋重置价格的审批权,按属地管理,直接下放到扩权县(市)。
  三十、销售指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改及配备件证明》,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核准。
  三十一、供电营业许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确认,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三十二、扩权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由扩权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
  三十三、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由扩权县(市)政府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并备案,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
  三十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三十五、需省政府审批的各项建设用地,由扩权县(市)政府直接报送省政府。在扩权县(市)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县(市)有关部门初步预审后,由项目法人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三十六、省级审批的土地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项目,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均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十七、扩权县(市)有关部门自行设置乙类矿产中型以下的采矿权。
  三十八、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核发省辖市权限内的各类证照。主要包括经营性收费项目、商业流通、对外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农业(含农作物种子及农药经营许可证)、林业、水利、科技、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包括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现场审核、医疗机构职业许可、医疗广告出证审批等)、文化、体育、旅游、民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户籍、统计等方面的证照。
  三十九、扩权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享有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四十、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四十一、省级水产原(良)种、苗种生产,国家保护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捕捞许可,国家保护二级水生野生动物收购、产品销售、运输许可,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四十二、扩权县(市)进出口国家保护二级以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县(市)自行审核、报省核准、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四十三、《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9号第8条、第11条规定范围)的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省管河道),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审核,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核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核准,水井凿井甲级资质审核,由扩权县(市)自行办理、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四十四、从省管水库、河道取水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方案,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处理方案,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四十五、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水井凿井乙、丙级资质。
  四十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推荐,质检机构新增产品检验项目,工业园区质量检测机构的立项评估,食品生产许可证,BR、DR5容器制造许可证,气瓶检验许可证,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由扩权县(市)自行受理申请、报省审查、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四十七、扩权县(市)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发放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企业的证照等,并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四十八、扩权县(市)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核准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许可证、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资质,并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四十九、扩权县(市)享有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权,并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五十、省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指标实行单列,由县(市)有关部门审批。
  五十一、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大型水库、水闸控制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
  五十二、省辖市审批权限内的中小型水库、水闸控制运行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省辖市权限内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省辖市权限内审批的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五十三、扩权县(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增发新股、合并及分立,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五十四、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事项。
  五十五、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
  五十六、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省和所属省辖市备案。
  五十七、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
  五十八、扩权县(市)受省有关部门委托,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新建加油站(点)验收。
  五十九、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接受多边、双边援助,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及变更事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广交会”和“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确认,技术进出口备案许可,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省成品油市场规划布局审定及仓储设施、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二、扩权县(市)在管辖范围内自行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广告显示屏设置。
  六十三、扩权县(市)自行对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培训,直接接受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审核和注册、报省备案。
  六十四、扩权县(市)自行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
  六十五、扩权县(市)自行批准通过GSP认证的农村零售药店或连锁分店在其周围人口较少的自然村分设非处方药(OTC)专柜,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代购药品。
  六十六、扩权县(市)直接受理非处方药登记发证申请,经所属省辖市审核验收发证,报省备案。
  六十七、《医药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办理,中药饮片、药用辅料、药用胶囊、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办理,由扩权县(市)直接受理申请、报省审核验收发证备案,并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八、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报配制制剂,属于省级审批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报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用辅料品种,由扩权县(市)直接受理并初审(包括资料的形式审查,现场考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九、扩权县(市)中的优秀旅游城市,经国家旅游局授权,享有对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权。
  七十、对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自行审批,并享有对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初评权。
  七十一、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本地高中学校的设立和撤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自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中等以下职业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自行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七十二、扩权县(市)直接向省申请县(市)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专项补助费,自行派遣艺术中专毕业生,自行评定先进文化乡镇。
  七十三、扩权县(市)自行审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七十四、扩权县(市)自行审批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技工学校招生直接报省备案。
  七十五、扩权县(市)自行审核并直接报省审批建设殡葬设施、赋予或取消抚恤和优待事项。
  七十六、扩权县(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直接上报省政府审批。
  七十七、扩权县(市)对本区域内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
  七十八、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行的管理权限,扩权县(市)可同时享有。
  七十九、国家和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新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新规定的管理权限划分,凡省辖市享有的,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直接享有。其他30个扩权县(市)除计划、财税(不含地税)、统计管理和经费划拨方面的权限外也同时享有。
  八十、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省辖市参加或享有的,均扩大到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
  注:第三、四项权限只适用于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七、八十项权限只适用于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由中国县域经济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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