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郡研究所倡导理念

县域经济差异化特色发展,县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竞强争优,建设创新活力型更加富裕绿色现代化幸福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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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文件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和关键的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县域经济有了新的发展,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县域经济仍处于全国后列,多数县是农业弱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发展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整体水平低,经济实力弱;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大;县域财政困难,难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经济结构不合理,多数县没有形成特色支柱产业;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不够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任重道远,亟待加强和提速。 
  (二)重大意义。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调整经济结构的着力点,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希望。县域兴则全省兴,县域强则全省强,只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发展县域经济这一解决“三农”问题的牛鼻子不放松,切实把部分区域优先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开放战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极发展特色经济,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发展后劲和发展活力,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三)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的要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特色经济为依托,城镇化为载体,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全面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发挥优势、各展特色。深化县情认识,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选择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加大扶持,将潜在优势尽快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县域产业和产品体系。 
  ——市场导向、合理分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市场需求调整结构、开发产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力求做到合理布局,优势互补,资源联合开发,产业联动发展。 
  ——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遵循经济规律和竞争法则,让大中小县都找到加快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空间;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形成发达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快发展,欠发达县跨越发展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五)发展目标。 
  ——增强综合实力。到2010年,每个县培育起1∽2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支撑力强的支柱产业,县域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由25个增加到40个,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明显增强,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先进行列。 
  ——促进农民增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年年有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农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非农产业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5%,2010年达到2500元以上。 
  ——实现科学发展。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到改善,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人均受教育年限、社会基本保险覆盖率、能源利用效率等大幅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 
  (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 
  深入贯彻省委提出的“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广泛利用农业工程技术和设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积极推进农业品牌战略,鼓励各地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努力构建农产品营销体系,大力提高农产品的外向度。加快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巩固提高烟、糖、茶、胶、花卉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和《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布局调整,重点抓好畜牧业、林业、马铃薯、蔬菜、亚麻等优势产业,到2010年,优势农产品的综合产值达到1200—1500亿元。采取有力措施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和加快农产品的加工、出口步伐。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格局。 
  (七)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壮大县域特色经济。 
  适宜发展农业的县,要想方设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适宜发展工业的县,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提高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县,要着力提高旅游产品的档次、质量和效益,使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位于边境口岸和国际大通道沿线的县,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大力开拓两个市场,使边境进出口加工和贸易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人口大县和资源短缺的贫困县,要特别重视劳务经济的开发,把劳务经济培育成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具有其他比较优势的县,应着力寻找市场定位,明确主攻方向,加快培育特色经济。到2010年,力争建成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业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劳务经济和其他特色经济的大县强县。 
  (八)努力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县域经济的聚集发展。 
  集中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人口规模较大、具有产业支撑、区位和特色经济优势明显的县城加快发展,同时发展一批边境口岸城市和中心城镇。力争到2010年,形成全省大、中、小各具特色的城镇发展格局,全省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6%左右。高水平搞好以县城为中心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县城和中心城镇的规划要和工业布局、园区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和旧城改造相结合,形成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良性互动。县域要积极参与城市间的产业转移和资源整合,发挥城镇的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在加快城镇经济发展的同时反哺农村和农业发展。积极引导农村人口、乡镇企业、商品市场向县城和小城镇集中,形成县城和小城镇的聚集规模效应,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九)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县域经济长效增长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投资领域、项目审批、投融资、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税费征收、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股票上市、债券发行、对外贸易等各方面,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政策和待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深化改革的主体、扩大开放的主体、优化结构的主体、就业和再就业的主体、农民增收的主体,形成县域经济长效增长机制。到2010年,力争多数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和提供的财政收入分别达到当地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70%以上。 
  (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抓住国内外产业梯次转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机遇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利条件,全方位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省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和实现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全面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创新招商思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项目的开发和储备,采取项目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上门招商、驻点招商、亲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实现县域招商引资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在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力争到2010年,多数县都引进1-2个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发展。 
  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建立综合评价及考核制度。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精简、容易考核的原则,从发展实力、发展潜力、发展活力三方面入手,科学制订评价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全省县域经济进行综合评价及考核。每年分别评出综合指数位于前列的10个强县、发展潜力和发展活力指数位于前列的各10个先进县,分别对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选准配强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既要熟悉党务工作又要熟悉经济工作,注意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优化县乡领导班子结构。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要至少任满一届。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改进对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委组织部门与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联合考核。对任期内抓县域经济取得突出成效的要奖励,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2年完不成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十二)选择部分县先行试点。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县,进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试点,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对试点县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办法。 
  --对试点县进行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试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外,将省、州、市级的有关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试点县,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对列入试点的县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1年一考核,3年一调整,对连续3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取消其试点资格,同时递补其他试点县。 
  (十三)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对不需要省或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不使用国债资金、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省不再审批,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对不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十四)实施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 
  --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实施优质粮食产品工程。 
  --省政府建立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制订管理办法,审定年度计划,促进资金、项目向优势产业、区域集中。 
  --加快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的建设步伐。重点发展《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18类优势农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良种(畜禽)繁育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系统、高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公共设施和产业基地。 
  --结合农业优势资源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各类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区和产业带。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具备条件的地方应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向种植能手、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大幅度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 
  --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为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提供人才保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各类专项扶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财政通过“政银合作”方式筹集30亿元政府信用贷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资本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原则,通过专业投资公司,建立融资平台,以参股、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 
  --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盘活、收回财政有偿资金等方式,从2004-2007年每年收回1亿元,用于县域经济发展项目,重点用于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按照“不动体制、激活机制、政策激励、重点支持”的原则,以2003年为基数,综合考虑财政总收入、财政支出、收支平衡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对试点县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六)提高金融保障水平。 
  --积极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新增贷款的7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60%左右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要将当年新增存款(剔除缴存资金外)的80%左右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当年新发放贷款的90%以上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中粮油收购贷款100%,粮油购销贷款85%,粮油储备贷款要按计划发放。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支农各项贷款每年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增贷款余额的60%以上投入农业。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给予山区农户每户3000元、坝区农户每户5000元的授信额度。 
  --有条件的县可与有关金融机构建立“政银合作”关系,金融机构可对县进行信用评级,同时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七)稳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户籍改革。 
  --按照有利于生产力合理布局、有利于城镇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风俗习惯、交通状况、城镇规划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县、乡行政区划进行必要调整,减少行政区划建制数量,扩大行政区划辖区规模,提高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继续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除了统一规定设置的机构要上下对口外,只要不超过批准的机构数量,其他机构各地可以综合设置。逐步将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加强编制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权上收到州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使户籍登记既能证明公民的身份状况,反映公民实际居住地,为各项社会管理职能行使奠定基础,又能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十八)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各项农村经济发展政策。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农业税率在去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核定的农业税税率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开展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试点,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将退耕还林由补助粮食改为直接补贴现金,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认真贯彻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水利、中小水电、林业、扶贫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以畜禽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强化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加大对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增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能力。围绕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两大目标,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加速林业发展。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以安居温饱工程、易地开发扶贫、劳务输出为重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扶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守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守则》要求规范县乡两级干部为农服务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全省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县域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省政府负责对县域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调研、抓规划、抓落实;其他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落实机制,务必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州、市党委和政府对发展县域经济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集中精力,坚决抓好。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一定要全力以赴,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县域经济的大发展。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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