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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2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县域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激励,加快推进强县强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科学导向、突出重点。引导县(市、区)更好推动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要素聚集提升、城乡关系改善和制度创新深化。

  ——综合评比、客观公正。引导县(市、区)更好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环保、发展和民生的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差异化评比,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实效。

  ——强化激励、争先进位。引导县(市、区)补短板、锻长板、树样板,采取有效措施寻标对杆、加快发展,推动构建特色鲜明、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二、评比分类

  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发展基础、功能布局、资源禀赋、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将全区22个县(市、区)分为4类地区,对不同类型地区赋予差异化指标权重。

  川区县(7个):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

  山区县(4个):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干旱区县(4个):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

  城区(7个):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

  三、评比指标

  (一)指标设置。立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川区县突出经济规模壮大和产业结构升级,山区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干旱区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效率提高,城区突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提升,从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发展安全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发展水平主要反映发展程度,重点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生活质量3个方面衡量。发展活力主要反映活跃程度,重点从有效投资、消费升级、改革开放3个方面衡量。发展潜力主要反映发展后劲,重点从科技创新、生产效率、公共服务3个方面衡量。发展安全主要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从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风险防范3个方面衡量(详见附件1)。

  (二)加分减分项目。对成功创建全国及自治区相关示范试点、新认定国家及自治区级各类重点镇村、集聚区、街区、区域公用品牌等,以及紧扣评比指标取得创新实效和工作经验被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予以加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媒体负面曝光情况属实等情形的,以及相关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督查、检查、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的,予以减分(详见附件2)。

  四、评比程序

  (一)部门赋分。各数据来源单位于每年3月中旬前,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相关指标数据,结合指标体系赋予的差异化指标权重,采取无量纲化方法进行计算赋分(若部分指标数据暂未确定,可使用上一年度数据错年代替)。以指标最大差值(指标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为基准值,正向指标用县(市、区)该项指标的目标值减去该项指标的最小值与基准值相比,逆向指标用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减去县(市、区)该项指标的目标值与基准值相比,得出该项指标的无量纲化值,再将得出的指标无量纲化值乘以指标权重,得出该项指标得分(详见附件3)。

  (二)汇总统计。各数据来源单位于当年4月前将上一年度各县(市、区)相关指标得分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统计局进行汇总,将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得出各县(市、区)考评总分数。结合加减分情况,按照最终分数分4组进行排序。对各组排名第1 位的分别确定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对各组进步位次排名第1位的分别确定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形成建议名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评比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24年依据2023年数据评选出3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和1个“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从2026年起进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评比。

  (三)激励措施。对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在下一年度转移支付中予以倾斜,各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评比结果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县强区评比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做好相关指标的赋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对评比指标和办法开展评估工作,逐步完善评比工作方法。

  (二)加强日常指导。各数据来源单位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平时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踪督导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日常调度和定期反馈,以有力举措激励各领域工作创新突破,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严肃评比纪律。各数据来源单位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要对相应指标数据真实性及赋分结果负责。如发现统计数据造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报送、审查职责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严肃处理。(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01-09)

  附件:

1.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指标体系.doc

2.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加减分项目.doc

3.评比指标计算公式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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